一、 镜检法
取粪便加约十倍量之百分之○.五胰蛋白脢(Trypsin)溶液后置室温三十至六十分离并偶而摇动,促其消化,消化液经纱布过滤,滤液以三千至四千转(3000 -4000rpm)远心分离三十分钟,取沉淀物作涂抹片标本。再以抗酸性菌染色法(Ziehl-Neelsen 法)染色,镜检;或取直肠黏膜涂抹于玻片上,以抗酸性菌染色法(Auramine-0 法)染色六分钟,再以百分之○.一高锰酸钾液脱色制成染色标本,以萤光
显微镜镜检。
二、 培养法
取粪便一公克,加约四十公撮之百分之五草酸或百分之四氢氧化钠溶液,混合均匀后,置于细长量筒中,静置三至四分钟,取上清液约十五公撮置于摄氏三十七度恒温水槽内三十分钟,再以细目金属网过滤,滤液以三千至五千转(3000-5000rpm)远心分离三十分钟,其沉渣与少数蒸馏水混合均匀后接种于副结核菌分离用培养基斜面,并以橡皮塞密封,置于摄氏三十七度恒温箱中培养三个月。
取肠管洗去肠内容物,以刀或玻片刮取肠黏膜,将肠黏膜或肠间膜淋巴结切细后,加十倍量之百分之○.五胰蛋白脢溶液,置室温三十至六十分钟,其沉渣加二至三倍之百分之四氢氧化钠液混合后,接种于副结核菌分离用培养基斜面,并以橡皮塞密封,置于摄氏三十七度恒温箱中培养三个月。
三、 副结核菌素皮内注射法
以副结核菌素○.二毫升,注射于颈侧皮内,经四十八小时,使用直径测微尺测定注射局部之肿胀厚度与注射前同一局部厚度之差额,比较判定之。
四、 补体结合反应
抗原:诊断用抗原以镁生理食盐水稀释。
血清:供检血清经摄氏五十六度三十分钟非动化后以镁生理食盐水稀释成五倍、十倍、二十倍.. ..。
红血球:百分之三绵羊血球液。
溶血素:抗绵羊红血球血清三单位。
补体:两单位。
反应温度及时间:摄氏四至八度经十八至二十四小时。
五、 综合判定标準
阳性:
1. 临床上呈现本病特有之征状,如慢性顽固性下痢,营养不良,泌乳量降低等,且镜检法或培养法之结果呈抗酸性菌阳性者。
2. 皮内注射反应肿胀差在三公厘以上且补体结合反应之血清稀释倍数于十倍或高于十倍时,显示百分之百阻止溶血者。
疑阳性:
1. 皮内注射反应肿胀差未达三公厘,且补体结合反应之血清稀释倍数于十倍或高于十倍时,显示百分之百阻止溶血者。
2. 皮内注射反应肿胀差在四公厘以上,且补体结合反应之血清稀释倍数于五倍时,显示百分之五十以下阻止溶血者。
3. 皮内注射反应肿胀差在三公厘以上,且补体结合反应之血清稀释倍数于五倍时,显示百分之七五至百分之百阻止溶血者。
阴性:
1. 皮内注射反应肿胀差在三公厘以下,且补体结合反应之血清稀释倍数于五倍或五倍以下,显示百分之五十以下阻止溶血者。
2. 皮内注射反应肿胀差在三公厘以上,四公厘以下,且补体结合反应之血清稀释倍数于五倍以下显示百分之五十以下阻止溶血者。
六、 複检
疑阳性者应于初检后三个月再複检一次,其结果仍呈疑阳性或转呈阳性者为阳性,转为阴性者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