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测目的物一般需具备下列条件:
应为轮廓清晰、可以计数的颗粒,颗粒应为下列三种类型之一,
即粒状为大小与形状比较均匀的、分开可以计数的颗粒,如淀粉粒、
孢子、花粉粒)、线状(为粗细比较均匀的细长颗粒,其长
度在一定的放大倍数下可被测出,如马钱子毛茸的毛肋)、
片状(为一个细胞厚的层状组织,在一定的放大倍数下可被
描绘下来,如叶类药材的表皮、某些种子类药材的石细胞
层、单独存在的或成单细胞层存在的梭形纤维或不规则形的细胞等);
应易检识且遇常用的显微化学试剂和封藏剂不发生形态变化。
此外,检品在测定前,要先进行显微检查,明确测定对
象,根据不同的对象,然后按照不同的方法测定检品中所含
特征性颗粒的数目、长度或面积